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

(一)依國際扶輪細則16.050.1規定,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應至少遴選呈報,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

             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,各社依填報時社員人數得增減代表名額,其規定如下:

社員人數

37名以下

38~62名

63~87名

88~113名

113名以上

提案投票代表人數

1名

2名

3名

4名

5名

 

  • 社員人數應以投票日之前最近一次半年報之社員人數為準(即2019年一月RI半年報之人數)。
  • 煩請各社於2019年2月15日前回覆提案討論投票代表(表格如附件一)至總監辦公室。

        (社內有無提案皆需回報投票代表)

 

(二)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,擬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,請2019年2月15日前

             附件二「提案書」回覆至總監辦公室。(如無提案不需回傳)

詳如附檔

190110-03 函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