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各社提報地區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

說  明: (一)依國際扶輪細則15.050.1規定,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應至少遴選呈報,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,各社依填報時社員人數得增減代表名額,其規定如下: 社員人數 37名以下 38~62名 63~87名 88~113名 113名以上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1名 2名 3名 4名 5名 (1)社員人數應以投票日之前最近一次半年報之社員人數為準。 (即2022年一月RI半年報之人數)。 (2)煩請各社於2月10日前回覆提案討論投票代表(表格如附件一)至總監辦公室。 (社內有無提案皆需回報投票代表) (二)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,擬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,請2月10日前將附件二「提案書」回覆至總監辦公室。(如無提案不需回傳)       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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